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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版的一些版规(试行)

关于本版的一些版规(试行)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
二、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论;
三、禁止广告、非法链接;
四、禁止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帖子,不得重复发贴或发符号贴;
五、对违反上述4项的帖子,版主有权编辑、删除帖子或转移;
六、任何人都有投诉、申诉的权利,一切相关投诉都应在本贴内回帖发表,版主对处理结果应予回复;
七、本规定自2006年9月6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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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版规效力等同于店堂告示 [s:4]
签名太长,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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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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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区别:这里您说了算,那里法院说了算 [s:12]
签名太长,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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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我说了算的情况。版规并不过分,都是每个论坛所必须的。如果不存在内容限制,可能会让谩骂、讽刺、广告等充斥论坛,谁希望这样?如果版主不处理这些帖子,那谁有权处理?何况任何人有投诉、申诉的权利,也是对版主权力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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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玩笑啦,何需如此在意?另,你的手机号码不怎么好,对于一个律师来讲,花点钱买个容易记的号码还是比较实在滴。。。。。
签名太长,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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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也想借机会说明一下。
号码是我用了好多年了,有感情了,凑合着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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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是个念旧的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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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站务不就是最高法院,手足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站务会议室就是人大常委会咯?哈哈,搞笑
您还有权利怀疑你爸是不是你亲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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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0楼陈衍律师2006-09-06 20:44发表的: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
二、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论;
三、禁止广告、非法链接;
四、禁止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帖子;
五、对违反上述4项的帖子,版主有权编辑、删除帖子;
.......
前几日我被删了三贴


按照你的版规,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也还不明白我是触犯了哪条被你删的!

在这你可比法院历害!法院还得按法律办事呢!
我的blog;;;;;请点击  http://blog.ruian.com/index.php?uid-3041-action-spacelist-type-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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