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4楼绝世好man于2006-07-19 12:14发表的“”:
学海大哥接招:
现在交警上路执法,一个交警带一个协警合法吗?
据我所知,公管的出来执法,要两个执法人员在场的。
关于民警的处罚权与协警有无执法权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摘录如下:
一、关于民警的处罚权问题: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5、《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从上述规定看出,一名民警可以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作出200元以下(含)罚款的处罚决定或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适用于处2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关于协警有无执法权问题:
1、《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协警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除不得实施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外,其他行为应视为允许,如拦车、交通指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