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08楼学海无涯于2006-10-04 22:10发表的“”: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陪审团裁定将他无罪释放。而中国实行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证据规则,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也远远小于美国的陪审团。在这种有相当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尽管某些证据的获取途径存在瑕疵,法官仍会判决被告人有罪。
西方人追求的是"程序公正"而我们追求的是"结果公正"或者说是"实体公正"虽然说二种公正的好坏比较难以评价,但在目前,东西方的距离还是有一点的.
愚昧的西方人认死理,象以前他们的决斗,2个人背对背同时向前迈10步,然后转身开枪,这在我们看来几乎是不可想像的,如果我们也()()这种决斗的话,是非赢莫属的,因为我们在第8步的时候就会转身了.
而我们讲究的是变通,曹操的“割须代首”,貌似对规矩的尊重,但本质是对规矩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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