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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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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引用第0楼陈衍律师于2006-09-06 20:44发表的: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
二、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论;
三、禁止广告、非法链接;
四、禁止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帖子;
五、对违反上述4项的帖子,版主有权编辑、删除帖子;
.......
前几日我被删了三贴
按照你的版规,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也还不明白我是触犯了哪条被你删的!
在这你可比法院历害!法院还得按法律办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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