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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os0314 发表于 2008-5-16 23:12

求助斑竹思宇: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

8年前我父亲(XX村村民)受让了本村村民的宅基地及房产,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要求对方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对方不予协助。原因是嫌红包包的少。
问题一:集体内部村民间的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其中关键问题:“一户一宅基地”规定在瑞安实际是如何处理的?)
问题二:胜诉后,对方不执行判决的话,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是不是可以直接按判决书自己去办理?)

思宇 发表于 2008-5-16 23:23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是允许的,属合法。买卖关系中的买受人不受一户一宅约束,但转让方转让宅基地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审批。
具体标准为:6人以上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4至5人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人及以下为小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6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法院判决转让让应履行过户义务后,如不履行的,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会裁定由房管、国土部门协助办理。

agoos0314 发表于 2008-5-17 00:04

谢谢思宇斑竹,我还想问个问题,是不是可以直接要求法院执行,还是必须先要求转让方履行义务后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思宇 发表于 2008-5-17 09:53

回复 3楼 的帖子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办理过户义务,等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48523565 发表于 2008-5-17 11:33

如果不是同村,因为5月份的不是同村不可以办理集体房的房产证跟土地证,而我买房是在2005年,却被卖家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到现在办理不成,而现在对放要求再给5万才可以转让。是不是去法院起诉也没用?得不到法律保障了?

思宇 发表于 2008-5-17 20:36

回复 5楼 的帖子

如果不是用村的,起诉的意义不大。

48523565 发表于 2008-5-18 08:30

那这样,我家不是钱白给,房子还是他的。那不等于吃个哑巴亏了,辛苦赚的钱买套房子还被人坑了,法律都不能主持公道啊。

我不知道 发表于 2008-5-18 10:56

明知不合法你都买,所以要自己负责损失,还有你起诉的话可能房子会归原房主,建议等待!!!:)

48523565 发表于 2008-5-18 13:34

买的时候是2006年,那个时候都可以转的。是被人拖了又拖,还说亲戚不会让你吃亏。现在的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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