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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里 发表于 2008-5-15 22:45

再问联建房买卖

我卖了一套联建的套房,是旧村改造的,土地是集体性质的,现在要去做土地公证,我想问一下这个土地公证是怎么做的,公证的内容一般是讲什么的。还有,我卖了上面的房子,那我有没有土地面积的啊?有的话是怎么分配的。房子的状况是7层的,一间房子是上面两套,一楼一间。
谢谢你的回答,
但是现在在瑞安很多房子都这样买卖的,一般是房产证卖方可以办到的,但是土地证是在房东拿到土地证后去公证的, 那我们的房子是不是合法的啊?我们在以后遇到拆迁,那我们卖的房子有没有保障啊,能不能得到跟房东一样的赔偿啊,

思宇 发表于 2008-5-15 23:37

从5月份开始,非同村的农村房屋已停止办理过户,今后已不能再办理。
此类小产权房屋遇到拆迁,难以得到保障。

深谷 发表于 2008-5-16 09:17

那么如果是房产证已经过户,而土地证还没有过户的怎么处理呢,有没有法律上的保障?

sichen 发表于 2008-5-17 16:05

很难保障,如遇见拆迁等问题,可以根据合同走法律途径。

帅哥 发表于 2008-5-17 19:38

听说政策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转国有的,为什么瑞安政府以前可以转呢?现在又停办??????

思宇 发表于 2008-5-17 20:31

回复 5楼 的帖子

集体依法征收后就是国有土地,瑞安市在前几年曾对农村房屋买卖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集体变国有的办法,变更土地登记为国有,并允许过户。该方式是基于原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试点制度,该试点制度要求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办理征收手续后,可登记为国有,并准许过户。但在实践中,农村房屋在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涉及宅基地转让问题的,原先都没有经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而是直接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流转,这种方式与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相冲突,因为1999年以后,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为省级人民政府(1999年1月1日以前,县级人民政府在3亩内是有征收审批权的)。因此,不得不停止办理。

繁里 发表于 2008-5-17 21:11

但是现在在瑞安的上望、新塍、东山、很多都是旧房重建后,再卖出一套房子,那么房产证停办后,那些卖房者怎么办呢,因为这种现象不是个别,而是在瑞安是很普遍的。如果这种房屋买卖是不合法的话,那么通过旧村改造节约土地资源有什么意义呢?

思宇 发表于 2008-5-17 22:04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呼吁,但碍于社会主义特有的集体所有制政治因素,在法律层面,在一定时期内难以突破。被寄于厚托的物权法出台后,这一问题更加严峻。
中央为了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施行严厉的土地法律制度,宅基地流转制度如果放宽的话,可能诱发新一轮的违法占用耕地现象。虽然现状中,集体宅基地流转已是客观现象,且十分普遍,但法律仍然禁止转让,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对耕地造成压力。这里面确实存在矛盾的,但实在是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解决。
旧村改造是利用现有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集约节约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如旧村改造是依照瑞安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此类酒村改造用地均征收为国有后实施建设,该类房屋是可以流转的。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因转让方提出反悔而被确认违法的,转让方应参照略低于市场价格赔偿受让方经济损失。

帅哥 发表于 2008-5-18 11:42

[quote]原帖由 [i]思宇[/i] 于 2008-5-17 20:31 发表 [url=http://bbs.ruia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71391&ptid=319760][img]http://bbs.ruia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集体依法征收后就是国有土地,瑞安市在前几年曾对农村房屋买卖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集体变国有的办法,变更土地登记为国有,并允许过户。该方式是基于原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试点制度,该试点制度要求取得集体 ... [/quote]
集体性质既然土地证不能办,为什么房产证可以办????????那我的房子挂在天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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