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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乡里人 发表于 2008-5-9 21:09

商家与消费者的强弱态势

近日在瑞安数码商城买了一台扫描仪。当时看包装有点破损,就问营业员是不是新品,回答是‘绝对是全新的’。要求调试则说不用试拿回家一插上就会用的,反正保证是全新的给你就是了!我看她说得很坚绝,就没有坚持。但回家后打开包装发现机器是明显经过维修的,上面还有维修时的标签,保修标签也撕毁了。打电话给商家交涉,起先是坚绝不承认,后又辩解说虽经送到维修单位,但实际又没有维修过,只是检测了一下。我质疑即只是检测,保修标签怎么会破损?在无法抵赖之后以一句:‘大不了给你换新的,要不让你退货’来回应!我说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我有权要求索赔。她告诉我要么换要么退,没有其它选择!好像消费者受侵害就是应该的,要商家为自身的不良行为买单就是消费者的无理要求。可悲的是大多数人也认为能换能退就是商家对你的优待了!商家与消费者的强弱态势可见一斑!《消法》实施15年了,却还是这种现状。这当中固然有商家的因素,我想消费者自身没有理直气壮地进行索赔维权也是一个因素,还有工商部门不能明确地支持消费者依法索赔也是一个因素。我是个爱较真的人,虽然只是几百元的事。工商12315已受理了我的投诉,答复7个工作日内给我解决。我将拭目以待,看事情最终是怎样的结局。

思宇 发表于 2008-5-9 21:34

既然干上了,就让商家一赔二,再向工商局经检大队举报,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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