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今天信泰事务所的律师给我们公司弄了份劳动合同里面的内容看了让人很不舒服,觉得那样的东西根本不能称之为劳动合同呢
说什么“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工作跳动安排”,“离职后两年不得从事相同行业”,“员工只能在公司不给支付工资,或者公司存在监禁等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下,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才能离职”之类的
反正就两页A4,通篇就这些。
这种内容恐怕连旧的劳动法都是违背的吧??? 几吧公司啊 特别是离职那条
我晕
严重违法
这个你可以自己参考劳动合同法 如果真的是律师起草的,那只能说"不良律师"这样才好看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很明显啊。打死也不能签啊。
再好的公司,再好的工资,签了这样的合同。那不难受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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