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论坛's Archiver

xzt98015 发表于 2008-3-6 20:45

瑞安法院可以这样草率的判案吗?

事实情况:2007年32份,我的手机接到短信息(具体号码忘记),信息内容称可以帮人贷款,后我打电话过去,对方叫我带房产证及土地证到南方大厦19F室办理。2007年3月1日 ,我带上自己的两本房产证及我父亲名字下的两本土地证到瑞安市安阳街道南方大厦19F室瑞安市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要求办理贷贷款伍万元。当时接待我的是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懂事兼经理柴安静(女,住瑞安市安阳拱瑞山路)及陈冠珍(听人说是瑞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民警的老婆)、黄秀兰。由于我用钱心切就向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立据五万元并把借条叫给对方同时将自己带去的房产证及土地证、户口本押给柴安静。然后,我从柴安静手中拿到47500元,当时被扣除2500元的手续费。当时我们约定十天内还清。由于我做生意钱被人拿走追不过来。到了十天后,我一下子还不出钱来。当时柴安静及陈冠珍等人就叫我分期还钱并约定每十天还2000元周期为十个月,当时我也同意。之后,我每十天通过打卡的形式付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均通过银行打入柴安静和黄秀兰的银行帐号)。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07年8月底,实际上我已给了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息36500元。之后,我提出一次性付清,然而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柴安静、陈冠珍、黄秀兰三人称我还的都是利息并说他们公司借给我的利息是1角2分,就是五万元每十天还2000元的利益并说这是行规。当时我就不同意并停止了我们以前口头约定的还款形式。2007年9月份,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柴安静、陈冠珍、黄秀兰6.7次带了社会上的人到我家恐吓我家人。由于我当时借钱的情况都没对我家人讲起。我家人知道后就让有点懂法的我一个堂弟出面解决。我堂弟就到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柴安静等人商量还款的事。但对方坚持要还要我还他们所说的五万本钱及剩余的利息。而我堂弟就将当时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柴安静、陈冠珍、黄秀兰和他的谈话内容录音下来。之后,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黄秀兰就通过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程翔龙(瑞安玉海律师事务所)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我,说我借了黄秀兰的五万元钱,利息为4.5%,说是民间借贷仅还了她一点利息。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6日及11月16日二次简易程序开庭但均无结果后于2008年1月10日转普通庭开庭,期间我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供我部分我汇款给柴安静和黄秀兰的回执及把柴安静、黄秀兰、陈冠珍录音记录并要求法院对我汇给柴安静和黄秀兰的其余汇款情况及借钱给我的当事人柴安静及陈冠珍人进行调查。开庭当天,我委托我的堂弟去开庭,而对方也只有律师在场。在开庭的时候我们向法院提出我们申请要求调查的情况,而法院的审判长张德余却说他们到过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但没碰到人。之后瑞安法院根据我写给对方的借条及部分汇款给黄秀兰的汇款回执匪夷所思的判决下来裁定,认定我提出的向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五万元已还款36500元证据全部不足,不予以采纳。认定黄秀兰以4.5%利息借给我的五万元的有效,却只字不提我还押在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的情况。
我想不通,如果我按照法院判定的情况给黄秀兰钱后,我还押在柴安静、陈冠珍、黄秀兰等人手里的房产证、土地证怎么办?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柴安静等人自己所说的12%的利息给我钱是合法的吗?难道不是高利贷(我向瑞安法院提供的录音情况很清楚的记录对方把如何借钱给我并说我每十天给他们汇款2000元且说12%的利息借钱给我)?我向瑞安法院申请的要求调查的情况,法院可以以碰不到要找的人为由就不进行调查吗(我均向法院提供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和住址及我是通过什么帐户给对方汇钱)?瑞安法院在没有经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可以断章取义的判案?难道这样的判决不会助长一些人非法放高利贷?如果这样的情况法院都认定合法,反过来说赌博的人倒款也是合法了,不是吗?
据说创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合股人关系很复杂,都是一些GJF部门的人或家属合股的。果真是这个原因,那么、、、、、、、、、、、、、、、、、、、、、、、、、、、、、、、、、、、、、、、、、、、、、、、、、、、、、、、、、、、、、

特深沉 发表于 2008-3-6 21:58

所谓的投资公司违法,可以去告发!!民间借贷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普通公司不能经营 借贷业务!!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思宇 发表于 2008-3-6 23:33

2007年3月1日适用的银行贷款利率标准为年利率5。76%,民间借贷允许四倍以内。
判决的对错我不能枉加评判,如果楼主不服的,有权上诉。
根据楼主的陈述,如果你已经提供向原告黄的银行帐户汇款的凭证这一证据,在原告黄未能提供反驳证据证明汇款与偿还借款无关的证据情况下,该汇款凭证具备证明被告已偿还部分借款的效力,至于向柴某的银行帐户汇款,由于楼主没有证据证明柴某与本案借款的关联性,一般法院不会将柴某收到的汇款作出认定。但楼主可以向柴某提出返还不当得利之诉。
至于录音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低,如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法院一般难以采信。
至于放高利贷问题,肯定是违法的,需要取缔,但难以证明。楼主的借款,如果是通过银行收讫的,或许可以证明当初借款本金中被提取2500元利息的事实,如是现金交付的,则就无法证明是高利贷了。
至于权证问题,建议你通过挂失补办程序处理。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由当事人举证,法官居中判决。只有当事人一方因法定原因且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才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既然法官无法找到需要调查的人,当然只能按照现有的证据判决,因为法院不能拒绝判决。

xzt98015 发表于 2008-3-8 10:34

1111

843660720 发表于 2008-3-9 14:01

上诉?到哪不是一样?等你赚够了钱,或是傍了高官.

阿蔡 发表于 2008-3-10 20:24

银行寄钱有凭据的,那个可以当证据的啊

qrst625 发表于 2008-4-28 01:39

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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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 发表于 2008-4-28 22:47

高利贷

hh316 发表于 2008-4-28 23:46

:qoo18:
听律师的

心禅 发表于 2008-5-1 01:03

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是公平的
尽管司法可能会腐败
但是请相信天理
努力 别放弃
别让犯罪者逍遥

陈康 发表于 2008-5-5 20:05

:'(

efgh654 发表于 2008-5-13 20:19

北京快递公司

*** 该帖被屏蔽 ***

学禅真人 发表于 2008-5-29 11:15

建议楼主上诉。同时继续收集该公司从事非法放贷的证据。只要你有心,该公司从事非法放贷的证据是可以收集到的。该公司不会仅做你一笔生意。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靠自己锲而不舍的努力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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