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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流 发表于 2008-2-21 16:37

关于劳动合同

急!!想请教,如果跟原来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能跟别的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吗?如果说我今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马上解除吗,然后再跟别的公司签吗?谢谢!

auauau121 发表于 2008-2-21 17:05

看情况的.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具体三十八条啥规定我不清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公司的劳动合同书上看到的.具体的你等思宇斑竹给你解答吧.

auauau121 发表于 2008-2-21 17:07

我觉得主要看原公司领导的态度吧.

乌龟赢了 发表于 2008-2-21 18:19

如果都象LZ一样,而且能得逞的话,在中国当老板真是太苦及了。

思宇 发表于 2008-2-21 19:35

二楼说的很正确。解除劳动合同效力,要看解除的事由是什么?如果未解除的,不能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需要提前三十条通知。

tolaryz 发表于 2008-2-27 16:02

像我们瑞安这里,基本上都是看老板,怎么样!但是你假设提出来,基本上到头来还是让你离开,

helpyouself 发表于 2008-4-7 13:36

从个人的职业素养上来讲,应该要先解除原合同,再签新合同,这样对大家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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