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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njian8 发表于 2008-2-20 12:38

关于养老保险赔偿金问题

我从2005年9月份进入这个公司,当时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交了2000块的违约金.公司并没立即给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而我做的工作是与化学打交道的.到2007年7月份公司又叫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也是三年,这次为我办了养老保险.我因身体原因于今年2月份去办离厂手续,被告知养老保险每月要赔公司380块,请问这和不合理啊???

心之沧海 发表于 2008-2-20 17:01

不合理!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只要你的辞职报告得到企业的批准(必须是书面同意你辞职的),那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拿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心之沧海 发表于 2008-2-20 17:03

你们单位从你过了试用期的第一个月起,就必须为你交社会保险,如果没交,你可以让他们补交,而不是赔偿!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设在海关二楼)。

helpyouself 发表于 2008-4-7 13:32

楼上的解释不十分正确,我纠正一下
1、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的说法是不对的,楼主离职,要看是楼主自己提出辞职的,还是因为公司原因而离职的,因为如果是楼主自己提出的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如果是其他情况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也是从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因为楼主的合同是在07年签的,老的合同要按照《合同法》来操作;
2、关于保险办理,公司本应是在员工入职后就给予办理的,但如果之前没办,后来又办了,超过6个月的追诉期,一般劳动部门是不予以受理的。
3、如果楼主已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要你赔380元/月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补充一句,大多数的企业老板,BS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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