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论坛's Archiver

陈衍律师 发表于 2006-9-6 20:44

关于本版的一些版规(试行)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
二、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论;
三、禁止广告、非法链接;
四、禁止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帖子,不得重复发贴或发符号贴;
五、对违反上述4项的帖子,版主有权编辑、删除帖子或转移;
六、任何人都有投诉、申诉的权利,一切相关投诉都应在本贴内回帖发表,版主对处理结果应予回复;
七、本规定自2006年9月6日生效实施。

薏苡 发表于 2006-9-6 20:45

此版规效力等同于店堂告示 [s:4]

陈衍律师 发表于 2006-9-6 20:48

有本质区别。

薏苡 发表于 2006-9-6 20:49

最关键的区别:这里您说了算,那里法院说了算 [s:12]

陈衍律师 发表于 2006-9-6 21:03

不存在我说了算的情况。版规并不过分,都是每个论坛所必须的。如果不存在内容限制,可能会让谩骂、讽刺、广告等充斥论坛,谁希望这样?如果版主不处理这些帖子,那谁有权处理?何况任何人有投诉、申诉的权利,也是对版主权力的一种限制。

薏苡 发表于 2006-9-6 21:05

开个玩笑啦,何需如此在意?另,你的手机号码不怎么好,对于一个律师来讲,花点钱买个容易记的号码还是比较实在滴。。。。。

陈衍律师 发表于 2006-9-6 21:07

呵呵,我也想借机会说明一下。
号码是我用了好多年了,有感情了,凑合着用吧。

锦毛鼠 发表于 2006-9-6 21:52

大嘴是个念旧的人哈

m43重生 发表于 2006-10-21 17:41

哈哈,那站务不就是最高法院,手足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站务会议室就是人大常委会咯?哈哈,搞笑

a688 发表于 2006-11-23 00:33

[quote][b]引用第0楼[i]陈衍律师[/i]于[i]2006-09-06 20:44[/i]发表的[/b]: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
二、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论;
三、禁止广告、非法链接;
四、禁止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帖子;
五、对违反上述4项的帖子,版主有权编辑、删除帖子;
.......[/quote]


前几日我被删了三贴


按照你的版规,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也还不明白我是触犯了哪条被你删的!

在这你可比法院历害!法院还得按法律办事呢!

yazhi 发表于 2007-1-10 10:39

支持 陈衍律师
还为大家留下手机,真是好人一个哈

墨者 发表于 2007-3-1 22:06

[quote][b]引用第0楼[i]陈衍律师[/i]于[i]2006-09-06 20:44[/i]发表的[/b]: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党、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
二、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论;
三、禁止广告、非法链接;
四、禁止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帖子;
五、对违反上述4项的帖子,版主有权编辑、删除帖子;
.......[/quote]
该版规等同于垃圾!!!
有人可以在本人没有违反该版规的前提下随意删除本人的贴子,此行为让人无法理解!!! [s:6]  [s:8]

墨者 发表于 2007-3-1 22:09

[quote][b]引用第9楼[i]a688[/i]于[i]2006-11-23 00:33[/i]发表的[/b]:



前几日我被删了三贴

.......[/quote]
[color=orangered][size=5]兄弟,你也被删过贴吗?是谁删的?[/size][/color]

思宇 发表于 2007-3-1 22:29

[quote][b]引用第11楼[i]墨者[/i]于[i]2007-03-01 22:06[/i]发表的[/b]:

该版规等同于垃圾!!!
有人可以在本人没有违反该版规的前提下随意删除本人的贴子,此行为让人无法理解!!! [s:6]  [s:8][/quote]
你可以继续去深化理解。发重复贴已占用了网络资源,本版版规虽然未明确对该类情形作出规定,但你在注册时同意的协议条款第四条已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破坏行为”,重复贴就属于破坏之列。删除其中一贴,应在情理之中,并没有扣除你的威望。

蜡笔小几 发表于 2007-5-16 23:07

[quote]引用第10楼yazhi于2007-01-10 10:39发表的 :
支持 陈衍律师
还为大家留下手机,真是好人一个哈[/quote]
手机号码多少,哈哈,我怎么看不到呢

夜夜思宇 发表于 2007-6-29 12:02

这里是论坛,不是法院,,哪里来的这么多规矩,,,我们应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s:46]

158065252 发表于 2007-7-17 20:0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存在 发表于 2007-7-17 22:20

[quote]引用第16楼158065252于2007-07-17 20:04发表的 :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quote]
这里也有禁止发言

相约七夕 发表于 2007-8-26 23:21

你有律师证吗?冒充律师是违法的

思宇 发表于 2007-8-30 19:09

[quote]引用第18楼相约七夕于2007-08-26 23:21发表的 :
你有律师证吗?冒充律师是违法的[/quote]
这个道理不只是楼上的知道,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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