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从来就是应该遵守的,
但我是非常想知道,交警到底是怎么样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
比如,加了马达的人力三轮车,在莘塍一带经常可以看到的那种?
[quote][b]引用第20楼[i]瑞安驰耐普[/i]于[i]2006-07-19 21:59[/i]发表的“”[/b]:
对法律从来就是应该遵守的,
但我是非常想知道,交警到底是怎么样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
比如,加了马达的人力三轮车,在莘塍一带经常可以看到的那种?[/quote]问的好!首先,这是非机动车应该没有异议,其次此类车辆未能杜绝,我个人认为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管理警力问题,现有的安阳中队警力如果延伸到莘塍确实有难度;二是管理难度问题,在管理的过程中,周边大部分群众都表示出对弱者的同情,执法的氛围不够理想,更何况三轮车有的确实是一些人的生计问题,看见警车玩命地逃,不追气不过,追吗容易出事;三是意识问题,当事人(一些乘客)对自己驾驶(乘坐)此类车辆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四是车源问题,为什么交警部门每年强制报废几万辆无牌的人力三轮车和收缴大量的动力装置,但此类车辆还是屡禁不止呢,或许我们也应该从生产、销售的角度去考虑(可以负责任地说,目前交警扣留的车辆不存在流回社会一说)。如何加强此类车辆的管理是一直困扰交警部门的头痛事,同时在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但从混乱到有序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有一次我骑摩托车图省事,在路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罚了款。另外他告诉我必须到前面十字路口调头。请问他这种说法对吗?十字路口中间可以调头吗?我听有的司机说不行。那要调头怎么办呢?谢谢!
[quote][b]引用第21楼[i]学海无涯[/i]于[i]2006-07-19 22:20[/i]发表的“”[/b]:
问的好!首先,这是非机动车应该没有异议,其次此类车辆未能杜绝,我个人认为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管理警力问题,现有的安阳中队警力如果延伸到莘塍确实有难度;二是管理难度问题,在管理的过程中,周边大部分群众都表示出对弱者的同情,执法的氛围不够理想,更何况三轮车有的确实是一些人的生计问题,看见警车玩命地逃,不追气不过,追吗容易出事;三是意识问题,当事人(一些乘客)对自己驾驶(乘坐)此类车辆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四是车源问题,为什么交警部门每年强制报废几万辆无牌的人力三轮车和收缴大量的动力装置,但此类车辆还是屡禁不止呢,或许我们也应该从生产、销售的角度去考虑(可以负责任地说,目前交警扣留的车辆不存在流回社会一说)。如何加强此类车辆的管理是一直困扰交警部门的头痛事,同时在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但从混乱到有序确实需要一个过程。[/quote]
谢谢学海。
可能是我的表达有问题,其实我根本就应该这么问:
请问尊敬的学海,到底我们浙江交警认定哪些是非机动车?而不是啰里啰唆地讲了这么多的废话。
而你,则只需回答
亲爱的驰耐普,我们浙江交警认定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等等等等,那些等等的内容.
这样,万一,我们发生了车祸,至少可以不被人讹诈.
再次谢谢!
[quote][b]引用第22楼[i]hanqq911[/i]于[i]2006-07-19 22:59[/i]发表的“”[/b]:
有一次我骑摩托车图省事,在路上调头结果被交警拦住,罚了款。另外他告诉我必须到前面十字路口调头。请问他这种说法对吗?十字路口中间可以调头吗?我听有的司机说不行。那要调头怎么办呢?谢谢![/quote]如果这路口设有调头专用车道,或允许调头路面标记,或设有允许调头标志的路口可以调头,其他路口是不能调头的。如果非要调头,下车从斑马线上推着过去,应该是可以的。
[quote][b]引用第23楼[i]瑞安驰耐普[/i]于[i]2006-07-19 23:06[/i]发表的“”[/b]:
谢谢学海。
可能是我的表达有问题,其实我根本就应该这么问:
请问尊敬的学海,到底我们浙江交警认定哪些是非机动车?而不是啰里啰唆地讲了这么多的废话。
而你,则只需回答
.......[/quote]《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附则(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1997)》所称的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尊敬的驰耐普同志,现在明白了吧!
从斑马线推着车子走过去再调头!这行吗?没人可以试试,要是有个交警站在那儿我可不敢。我看的哥是这样做的:先到路口右转弯(离开严管街)。然后在中间是虚线的马路上(也就是没交警的地方吧)调头。再进严管街路口左转。这违规吗?另外问一下调头的标志是一个180度打弯的箭头吗?如果看见这样的标志是在路上调头呢,还是在路口调头呢?谢谢!
昨天早上经过岑奇(104国道上)看见一辆运西瓜的三轮货车(已加装马达)在超车道上飞驰结果被一辆千里马追尾,请问如果三轮车主受伤,千里马车主是否要赔偿,还有损坏的三轮车千里马车主是否要赔偿,私自改装非机动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在违法违章上路前提成立的条件下,是否还是享受赔偿的权利,这样对千里马车主是否不公平? [s:3]
[quote][b]引用第26楼[i]hanqq911[/i]于[i]2006-07-20 00:12[/i]发表的“”[/b]:
从斑马线推着车子走过去再调头!这行吗?没人可以试试,要是有个交警站在那儿我可不敢。我看的哥是这样做的:先到路口右转弯(离开严管街)。然后在中间是虚线的马路上(也就是没交警的地方吧)调头。再进严管街路口左转。这违规吗?另外问一下调头的标志是一个180度打弯的箭头吗?如果看见这样的标志是在路上调头呢,还是在路口调头呢?谢谢![/quote]
1、推着摩托车从斑线上横过道路后再调头不认为是驾驶机动车,因此是允许的;
2、的哥的做法:只要不违反《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就视为允许;
3、调头标志和标线是向左后180度打弯(注意:如果在此标志或标线加斜杠为禁止调头);
4、在设有允许调头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应该是过此标志或标线后调头,当然是路口内,因为允许调头的交叉路口通常设有中央隔离。
附:《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quote][b]引用第27楼[i]WAYZL[/i]于[i]2006-07-20 07:24[/i]发表的“”[/b]:
昨天早上经过岑奇(104国道上)看见一辆运西瓜的三轮货车(已加装马达)在超车道上飞驰结果被一辆千里马追尾,请问如果三轮车主受伤,千里马车主是否要赔偿,还有损坏的三轮车千里马车主是否要赔偿,私自改装非机动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在违法违章上路前提成立的条件下,是否还是享受赔偿的权利,这样对千里马车主是否不公平? [s:3][/quote]
1、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
2、超出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在我省按二楼的比例赔偿;
3、私自改装非机动车当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4、至于公平问题,我也认为是个问题,大家普遍担心的是,七十六条的归责原则可能引发道德危机,但在赔偿问题上法律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弱者,此原则也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原则,可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是否适合,确实值得商榷。
[quote][b]引用第29楼[i]学海无涯[/i]于[i]2006-07-20 08:29[/i]发表的“”[/b]:
1、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
2、超出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有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员已采取必要措施避让的,在我省按二楼的比例赔偿;
3、私自改装非机动车当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4、至于公平问题,我也认为是个问题,大家普遍担心的是,七十六条的归责原则可能引发道德危机,但在赔偿问题上法律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弱者,此原则也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原则,可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是否适合,确实值得商榷。[/quote]但法律已有规定,我们只能执行,没办法的事!
车是死的 幸运的是 人是活的啊 [s:10]
新交法中对女士穿高跟鞋将处罚,请问高跟鞋是如何界定的?1cm?10cm?
[quote][b]引用第32楼[i]绝世好man[/i]于[i]2006-07-20 09:28[/i]发表的“”[/b]:
新交法中对女士穿高跟鞋将处罚,请问高跟鞋是如何界定的?1cm?10cm?[/quote]目前尚没有具体量化数字,按请示上级解释,由民警严格掌握,对于确实影响驾驶的,予以处罚。另在立法的过程中,曾考虑定为6公分,但又考虑到鞋跟的粗细不一样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最后认为还是由执勤民警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更切合实际。
[quote][b]引用第33楼[i]学海无涯[/i]于[i]2006-07-20 11:59[/i]发表的“”[/b]:
目前尚没有具体量化数字,按请示上级解释,由民警严格掌握,对于确实影响驾驶的,予以处罚。另在立法的过程中,曾考虑定为6公分,但又考虑到鞋跟的粗细不一样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最后认为还是由执勤民警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更切合实际。[/quote]
那这么说来,民警的权利还是很大,看见漂亮mm,教育一下,顺便留下电话号码;要是你脸蛋长得不好,就罚了你! [s:3]
[quote][b]引用第34楼[i]绝世好man[/i]于[i]2006-07-20 15:29[/i]发表的“”[/b]:
那这么说来,民警的权利还是很大,看见漂亮mm,教育一下,顺便留下电话号码;要是你脸蛋长得不好,就罚了你! [s:3][/quote]真有这么回事,可以投诉噢!
[s:20]
谢谢尊敬的学海
请问“学海”
今天在虹桥北路看到了“前方200米测速”这个标记
请问其中的“200米”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quote][b]引用第37楼[i]瑞安驰耐普[/i]于[i]2006-07-24 13:58[/i]发表的“”[/b]:
请问“学海”
今天在虹桥北路看到了“前方200米测速”这个标记
请问其中的“200米”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quote]凡是设有此标志的路段,过此标志后200米左右处有测速。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