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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逸致 发表于 2006-7-17 12:51

你问我答——学海无涯

  有关交通方面的问题请大家在此提出。

在此帖中:灌水帖、牢骚贴、与本话题无关的帖一律删除,

有骂人嫌疑的帖删除并对发帖者禁言三天。

感谢大家对论坛的理解与厚爱,感谢“学海”对论坛的支持与帮助! [s:17]  [s:16]

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06-7-17 15:33

浙江实施办法中对于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责任同等,机动车该怎么赔偿.谢谢!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06-7-17 16:33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相应减轻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瑞安驰耐普 发表于 2006-7-17 21:40

怎样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我的意思是:如果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的时候,我宁愿选择撞向机动车。

WAYZL 发表于 2006-7-18 10:16

好象有人说现在撞到行人或三轮车、自行车的话要扣分加罚款?
请详细解释一下。。。 [s:13]

闲情逸致 发表于 2006-7-18 11:18

[quote][b]引用第3楼[i]瑞安驰耐普[/i]于[i]2006-07-17 21:40[/i]发表的“”[/b]:
怎样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我的意思是:如果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的时候,我宁愿选择撞向机动车。[/quote]


你都说不可避免了,那还有选择的余地吗?

如果没有其他机动车在场呢?

[s:3]

闲情逸致 发表于 2006-7-18 11:19

[quote][b]引用第4楼[i]WAYZL[/i]于[i]2006-07-18 10:16[/i]发表的“”[/b]:
好象有人说现在撞到行人或三轮车、自行车的话要扣分加罚款?
请详细解释一下。。。 [s:13][/quote]

如果在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中,你有违法行为的,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前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学海,偶说的对不?

胡言乱语 发表于 2006-7-18 12:17

如果游泳回家,就穿个三角内裤`光背开车给交警逮住了,会怎么处罚

瑞安驰耐普 发表于 2006-7-18 13:13

[quote][b]引用第5楼[i]闲情逸致[/i]于[i]2006-07-18 11:18[/i]发表的“”[/b]:



你都说不可避免了,那还有选择的余地吗?

.......[/quote]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开车的时候,突然在前方窜出两辆车,一辆是三轮车,另一辆是装了马达的三轮车,当碰撞不可避免的时候,我应该选择撞向谁?
因为我知道:如果我撞向非机动车的时候,虽然是对方违章,但我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被撞的是机动车就两样了.
所以我们要知道:那些是机动车,那些不是?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06-7-18 15:28

[quote][b]引用第4楼[i]WAYZL[/i]于[i]2006-07-18 10:16[/i]发表的“”[/b]:
好象有人说现在撞到行人或三轮车、自行车的话要扣分加罚款?
请详细解释一下。。。 [s:13][/quote]是否对你进行罚款加扣分,关键是你发生交通事故有无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即法律有具体条文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如超速、违法超车,那就得罚款加扣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你没有法定需要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违反确保安全的原则或未充分注意非机动车、行人的动态等,负有交通事故的责任),则不应处罚。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06-7-18 16:13

[quote][b]引用第6楼[i]闲情逸致[/i]于[i]2006-07-18 11:19[/i]发表的“”[/b]:


如果在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中,你有违法行为的,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前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学海,偶说的对不?[/quote]违法行为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要处罚的行为。

闲情逸致 发表于 2006-7-18 16:15

[quote][b]引用第7楼[i]胡言乱语[/i]于[i]2006-07-18 12:17[/i]发表的“”[/b]:
如果游泳回家,就穿个三角内裤`光背开车给交警逮住了,会怎么处罚[/quote]


只要你穿着鞋子,系着安全带,哪怕你光屁股开车都不会有人管你.
有伤风化而已.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06-7-18 23:35

[quote][b]引用第11楼[i]闲情逸致[/i]于[i]2006-07-18 16:15[/i]发表的“”[/b]:



只要你穿着鞋子,系着安全带,哪怕你光屁股开车都不会有人管你.
有伤风化而已.[/quote]答对了,加十分。
[s:10]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06-7-18 23:50

[quote][b]引用第3楼[i]瑞安驰耐普[/i]于[i]2006-07-17 21:40[/i]发表的“”[/b]:
怎样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我的意思是:如果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的时候,我宁愿选择撞向机动车。[/quote]那是强者与强者的对抗,好像你不一定占便宜!
[s:14]

绝世好man 发表于 2006-7-19 12:14

学海大哥接招:
现在交警上路执法,一个交警带一个协警合法吗?
据我所知,公管的出来执法,要两个执法人员在场的。

瑞安驰耐普 发表于 2006-7-19 14:55

[quote][b]引用第13楼[i]学海无涯[/i]于[i]2006-07-18 23:50[/i]发表的“”[/b]:
那是强者与强者的对抗,好像你不一定占便宜!
[s:14][/quote]
不是便宜的问题。而是:
如果我按规矩开车,一辆车违规地撞上了我。
如果他是非机动车,我只能低声下气地说:虽是你的错,请你原谅我;然后忍气吞声的赔钱走人。
如果他是机动车的话,嘿嘿。我就会趾高气扬地说:都是你的错,你快点赔我。然后很优雅地掏出电话,报警。
所以,区分那些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每一个驾驶员来说,都很重要的。

闲情逸致 发表于 2006-7-19 17:12

请参考二楼!

瑞安驰耐普 发表于 2006-7-19 18:34

2楼回答的怎么赔偿的问题,跟我的问题是南辕北辄啊。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06-7-19 21:26

[quote][b]引用第14楼[i]绝世好man[/i]于[i]2006-07-19 12:14[/i]发表的“”[/b]:
学海大哥接招:
现在交警上路执法,一个交警带一个协警合法吗?
据我所知,公管的出来执法,要两个执法人员在场的。[/quote]
关于民警的处罚权与协警有无执法权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摘录如下:
一、关于民警的处罚权问题: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5、《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从上述规定看出,一名民警可以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作出200元以下(含)罚款的处罚决定或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适用于处2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关于协警有无执法权问题:
1、《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协警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除不得实施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外,其他行为应视为允许,如拦车、交通指挥等。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06-7-19 21:35

[quote][b]引用第15楼[i]瑞安驰耐普[/i]于[i]2006-07-19 14:55[/i]发表的“”[/b]:

不是便宜的问题。而是:
如果我按规矩开车,一辆车违规地撞上了我。
如果他是非机动车,我只能低声下气地说:虽是你的错,请你原谅我;然后忍气吞声的赔钱走人。
如果他是机动车的话,嘿嘿。我就会趾高气扬地说:都是你的错,你快点赔我。然后很优雅地掏出电话,报警。
.......[/quote]《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是我国司法界争议最大的一个焦点问题,你说的这种情形确实存在,但法律已有规定,也是无奈的事,所以,《省实施办法》对赔偿比例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虽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你所提的问题,但多少也起到一些平衡的作用,可见立法者之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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